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康联光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康联光学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未明、刘黔忠、梁家忠、何艳娟等四名申请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1619、1620、1621、1622号)。仲裁请求为:谭未明:支付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8月09日工资差额,小计金额:13380元。刘黔忠:支付2023年05月04日至2023年06月08日工资,小计金额:3500元。梁家忠:支付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8月27日工资差额,小计金额:9700元。何艳娟:支付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8月27日工资差额,小计金额:4630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4年3月5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陈屋路东二巷5号5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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