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真选数据(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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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梁月诉你单位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387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38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工资440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400.00元。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9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富安大道8号海源创新中心503B。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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