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黔味府餐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黔味府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谢晓贤诉你单位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481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4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谢晓贤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黔味府餐饮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的工资10299.54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6560.89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31日的工资差额495.51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084.73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5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富安大道18号亚钢工贸大楼2栋128。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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