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云(深圳)信息科技传媒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磊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572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57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徐磊与被申请人温度云(深圳)信息科技传媒服务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3日期间的工资及休息日加班工资29752.2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5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福星街3巷3号202。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