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草儿商贸企业)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草儿商贸企业:

  本委受理张小英诉深圳市草儿商贸企业(第一被申请人)及深圳市中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589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589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中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5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吉大道北159号恒路E时代大厦17楼1710K。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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