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时泽(南通)植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时泽(南通)植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受理石晓怡、刘萍、廖晓芬等三名申请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684、685、686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石晓怡: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9983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0908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572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刘萍: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1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244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1135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9日至2022年12月17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572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廖晓芬: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36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1862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710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56栋3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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