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玉美人冰冰珠宝商行)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9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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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陈科锦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王雪冰(第二被申请人)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1307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13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的工资6552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7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1336.92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143.69元;四、第二被申请人王雪冰对第一被申请人本案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公告已于2023年11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福星街105号103。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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