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以星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以星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浩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43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01日至2023年01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0月31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11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栋801。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综治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齐乐,电话: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