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古艺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苑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932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4月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54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1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樟树布社区樟富北路8号二期G113S。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次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