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陆拾陆坊德顺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33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300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受理蓝文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33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87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受理江燕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33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5791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受理官秀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337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04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受理郑建汆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33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253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9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三联珠宝城A栋219。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丹,电话:0755-2825925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