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草儿商贸企业:
本委已受理张小英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深圳市中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589号),诉求为劳动合同。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调解建议书。
本公告已于2023年9月21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吉大道北159号恒路E时代大厦17楼1710K。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蓝俊华,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1日14:30在劳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