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汉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陆登权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767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76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28923.84元(各月的工资数额均为7230.9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56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9月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富安大道8号海源创新中心807C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