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伏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1113号)。仲裁请求为:1、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小计金额:9836.2元;2、支付2022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8日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小计金额:1384.4元;3、支付2022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8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小计金额:700元;4、支付2022年07月21日至2023年11月2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小计金额:89035.6元;5、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计金额:152008.9元;6、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计金额:21715.6元;7、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计金额:86862.2元;8、支付律师代理费,小计金额:12000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3年11月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龙岗大道横岗段6698号星河智荟A2区E16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