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拉伽瑜伽会馆:
本委受理刘琳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32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9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布龙路155号金域中央花园一期(万科麓城)1102。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齐乐,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