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昊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嘉琪、洪晓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1033、1036号),诉求为经济补偿。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
本公告已于2023年8月3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南新路15号1983创意小镇C3栋411B。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03日14时30分在南湾仲裁庭(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