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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万建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486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3月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为60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5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8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香叶路2号轻2厂房1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