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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单艳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28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06月01日至2023年05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68064.9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受理张春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28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06月01日至2023年0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72501.72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9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9289.87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委受理张建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28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08月01日至2023年05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71950.4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8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11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栋903。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丹,电话:0755-2825925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