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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叶飞标、王吉松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585、586号)。经本委依法立案后,申请人于2023年7月19日以协商一致为由书面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本委认为理由成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委仲裁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