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鲸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卓诉你单位深圳鲸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广东鲸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3】146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2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246.9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5月1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珠江广场酒店区域(不含A4座产权式酒店塔楼部分)D座1406A。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