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天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董志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2】2970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2】29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3310.3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5月1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4012号元征科技厂区宿舍楼208。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307仲裁组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唐助理,电话:0755-8960804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