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千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艳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212号),诉求为劳动报酬,金额合计人民币840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4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赛格新城市广场(二期)6号楼308-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谢丹,电话:0755-2825925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6月09日9时30分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