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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徐素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68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08月01日至2022年09月19日期间工资4123.7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05月19日至2022年09月19日未休年休假工资352.62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06月19日至2022年09月19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046.87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4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333号203。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仲裁决定书(联系人:齐乐,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