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岭云诺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春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22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5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4月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三角街4号乌托邦园区107-109。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女士,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