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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姜敏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3644号),诉求为劳动报酬,金额合计人民币44820元。因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调解建议书。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平新北路51号191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刘颖芝,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