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美迪服装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美迪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丹丹、王林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2】2216、2217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2】22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02月01日至2020年0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440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8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2668.97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85800;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8月20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3641.38元;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950.3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2】22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02月01日至2020年02月29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430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8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810元;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575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8月20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1793.1元;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784.63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吉华路新天下华赛工业厂区1号厂房4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307仲裁组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黄助理,电话:0755-8960803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