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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钟静怡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3】417号),诉求为劳动报酬等,金额合计人民币8393.78元。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中浩金裕城工业园F栋厂房C606。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307仲裁组办公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唐助理,电话:0755-89608044)。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25日14时30分在坂田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负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