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鸣天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3-16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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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叶少如、李志晖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2】2967、2971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2】296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叶少如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3700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叶少如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6448.28元;驳回申请人叶少如的其他仲裁请求。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2】29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志晖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200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志晖2022年1月9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1193.55元。驳回申请人李志晖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4012号元征科技厂区宿舍楼208。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307仲裁组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田助理,电话:0755-89608064)。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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