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元优品科技信息(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3-16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元优品科技信息(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文燕、谢晓洁、孙司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2】1501、1502、1503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文燕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88.5元;二、驳回申请人刘文燕的其他仲裁请求;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4018.33元;四、驳回申请人谢晓洁的其他仲裁请求;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孙司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940元。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1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花样年乐年广场13号楼A单元1105。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