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泽(南通)植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受理秦相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60号)。申请人秦相安请求你公司支付:1、两被申请人支付工资(从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小计金额:57888元;2、两被申请人支付提成工资(从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小计金额:133462.5元;3、两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从2022年05月06日至2022年12月06日),小计金额:44394元;4、两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2864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3年05月08日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56栋3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