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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2112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的工资1213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88.23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2月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平安大道1号华南城铁东物流区12栋805。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迎,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