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元优品科技信息(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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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韦海桂、王子平、杨怡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2】1364、1365、1367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韦海桂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7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子平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954.02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杨怡清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3年1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花样年乐年广场13号楼A单元1105。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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