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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周婷、张旭阳、李艺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横岗)案【2022】815、816、817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等方式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周婷的全部仲裁请求。驳回申请人张旭阳的全部仲裁请求。驳回申请人李艺希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侨新城社区荣德时代广场A14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13号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宗伯,电话:0755-8938669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