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戴一森护肤造型工作室)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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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张丽、唐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横岗)案【2022】754、756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等方式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丽:一、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工资5769.23元;二、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唐文:一、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600元;二、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913.51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侨新城社区荣德国际商业街139。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13号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宗伯,电话:0755-8938669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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