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物选京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1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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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吴志耿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675号),诉求为赔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63382.01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8号华通大厦1506。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齐乐,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3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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