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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岑秋霞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2】942)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0年9月7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7月20日工资26641.76元,其中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工资分别为2343.3元、5338.9元、5279.76元、5383.9元、5175.9元、312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126.22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60栋三楼3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