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荔枝树下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0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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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刘罗好、刘敬斌、刘杰斌、刘丽华等四名申请人诉你公司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1】422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四名申请人丧葬补助金5008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敬斌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2月6日供养亲属抚恤金4488元,自2018年12月7日起,申请人刘敬斌不再享受抚恤金待遇;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杰斌2018年10月11日至2022年8月26日供养亲属抚恤金111672元,自2022年8月27日起,申请人刘杰斌不再享受抚恤金待遇;四、被申请人支付四名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7920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横岗段7196号2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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