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柿顺(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郑妙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638号),诉求为其他,金额合计人民币270280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改期开庭通知书。
本公告已于2023年1月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上水径水联路5号106。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齐乐,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1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