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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慧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52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731.6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9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0406.58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