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就业领域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月6日,区政府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明确各资金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文件精神,在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总体框架下,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原则,原有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及管理模式已不符合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拟设立人力资源专项资金,将区级就业专项资金也涵盖其中,故必须对应出台《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就业领域管理办法》,原《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人规〔2020〕3号)同步作废。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四)《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9〕67号)

  (五)《深圳市龙岗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人规〔2020〕3号)

  (六)《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

  (七)《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深人社规〔2021〕7号)》

  (八)《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

  二、编制原则

  (一)明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责任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及文件精神,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原则,对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并实行“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明确就业专项资金的职责范围,突出资金主管部门责任主体。

  (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核算规范管理

  进一步规范细化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核算,年中追加、调剂,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链条,提高资金预算的科学性与执行率,完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保证就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压实各部门管理及监督职责

  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公示机制及监督机制,压实部门尤其是街道办属地管理职责,由区人力资源局统筹指导、街道办事处审核支付、区财政局进行资金监管、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做好就业专业资金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两条。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阐述就业专项资金的定义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金适用范围”,共两条。列举了就业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分别为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开发、运行支出,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招用奖励及吸纳就业补贴,家政企业相关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补贴,自主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支出及其他就业费用支出,其它服务类补助,以及依照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政策调整应发放的相关补贴等十四个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适用范围作了说明。同时,明确了禁止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的八种情形,分别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发放公职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部门职责”,共五条。对照参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同部门、单位以及机构承担的事项内容,分别规定各自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明确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年度预算”“年中追加”“年中调剂”的程序和事权。

  (二)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包括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及各街道办职责。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监督”共五条。就业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压实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权责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公示机制、追责机制。

  第五章“附则”共四条。明确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就业专项资金在落实过程中,因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文件规定做相应调整。此外,本章对《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进行了规定。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就业领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