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保定硕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保定硕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受理吕荣华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保定硕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及赵小贤(第三被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184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18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6日期间工资5333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公告已于2022年12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横东岭路4号10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人:许小姐,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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