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硕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委受理夏富钢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保定硕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及赵小贤(第三被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184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184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6日期间工资10428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公告已于2022年12月1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横东岭路4号10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人:许小姐,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