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伟俊祺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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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杨小刚、李瑞、高建美、杨飞、字天好等5名申请人诉你公司赔偿金等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2】1003、1004、1005、1006、1007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杨小刚: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期间的工资11416元(其中2022年6月为1516元、2022年7月为7800元、2022年8月为21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8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346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李瑞: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期间的工资11400元(其中2022年6月为5000元、2022年7月为5000元、2022年8月为14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8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532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高建美: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期间的工资11400元(其中2022年6月为5000元、2022年7月为5000元、2022年8月为14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8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532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杨飞: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期间的工资11400元(其中2022年6月为5000元、2022年7月为5000元、2022年8月为14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8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532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字天好: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期间的工资11400元(其中2022年6月为5000元、2022年7月为5000元、2022年8月为14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5日至2022年8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532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坳二村坳二路58号1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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