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宏悦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覃以天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191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从2022年3月14日始申请人覃以天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宏悦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至2022年3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的工资2495.29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2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凤凰大道凤门园工业园1号B栋101(第一、三层)。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小姐,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