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巧侬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王溢洋)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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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王溢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2】165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放假工资差额32825.6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2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园工业区12号。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小姐,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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