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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鹏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52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9442.24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2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11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9栋1603。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齐乐,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