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润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润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2】739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5月1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8896.55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住院期间护理费14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1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龙岗大道布吉段3036号东部英郡假日广场1栋6座28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鑫辉,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第一项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仲裁裁决第二、第三项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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