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兴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向益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1】587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差额75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1月25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早禾坑工业区1号新兴工业园第8栋厂房2楼整层。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丹,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