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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余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2】44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933.8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9日上班期间的全部工资1586.76元;
三、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为43644.6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1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翠湖社区吉华街道下水径村湖北工业区A栋5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齐乐,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