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园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闫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2】1000号)。申请人张闫请求你公司支付:1、请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工资(从2022年04月13日至2022年06月17日),小计金额:14275.86元;2、请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从2022年05月13日至2022年06月17日),小计金额:9931.03元;3、请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小计金额:4000元;4、请求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工作中垫付的款项,小计金额:1977.54元;5、请求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2年11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龙街38号2栋2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