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陈风破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岗星河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陈风破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岗星河分公司:

  本委受理饶宝强诉你单位深圳陈风破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岗星河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陈风破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2】442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3513.54元;二、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75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9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紫薇社区清林中路31号金基吉祥广场四层-L4c-10号铺。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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